同時,該《意見》提出積極推行教育質量綜合評價。開展中小學“綠色評價”,將課業負擔、學習效率、能力培養等作為重點內容,為社會評價學校、政府考評學校提供依據。改革小學生考試成績呈現方式,取消“百分制”,實行“等級加評語”的評價方式。推進初、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學業水平考試注重考查學生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考試成績以等級方式呈現,并作為初、高中畢業憑據和升學的重要依據;綜合素質評價要建立在學生成長記錄的基礎上,重視成長性評價,關注學生學習過程,評價結果作為初、高中升學的重要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