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煤礦非常重視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工作,從爆破器材的發放清退、儲存保管、裝卸運輸、電雷管電阻檢查及編號,銷毀處理、庫房防火警衛及懲處等七個方面都制定嚴格的工作制度,確保不發生任何安全事故。
爆破器材的發放清退是炸藥直接應用于井下生產的第一道工序,規范發放清退工作就顯得尤為關鍵。該礦規定,火藥管理員發放炸藥時,必須認真檢查放炮員的爆破作業證和放炮證,嚴禁無證發藥,且必須是放炮員本人領用,放炮員領用剩余爆破器材,必須當班到爆破器材庫辦理清退手續,否則將按違章處理。爆破器材的儲存必須有當地公安機關核發的《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儲存量不得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的標準,并按不同規格、品種分別存放,注明生產日期、入庫日期,掛標志牌。爆破器材的裝卸運輸車輛必須嚴格檢查合格,司機應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炸藥雷管分開裝運,有專人押運。電雷管在使用前必須使用統一測試儀逐項測定,并按照放炮員證件號碼進行編號,15日以上未放炮,其編號必須改編。當爆破器材變質或失效時,應及時清理出庫,予以銷毀,且炸藥一次銷毀的數量不超過2公分,不得銷毀無任何包裝的雷管。存放爆破器材的庫房要派專門的管理人員和警衛人員看守,非工作人員進入庫房須經公安部門審查批準,并進行登記。同時,庫房嚴禁吸煙、用火以及在庫房內住宿和進行其他活動,工作人員嚴禁喝酒上崗。
為確保爆破器材管理到位,不出現任何安全問題,該礦規定在爆破器材發放、儲存、運輸和使用過程中,由于工作人員不負責任,造成爆破器材丟失、被盜和發生事故時,除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單位領導的責任,直至依法追究刊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