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決定從2007年5月30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現行1‰調整為3‰。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3‰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央行5月10日發布的《2007年第一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披露,由于證券交易活躍帶來了證券交易印花稅的迅速增長,今年1季度,證券交易印花稅高達122億元,同比增長515.9%.報告同時披露,今年1季度全國財政收入(不含債務收入)高達1.18萬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26.7%。
專家:調高印花稅率是穩定市場的信號
業內專家認為,調高印花稅率固然會增加交易成本,但決策層更主要的政策含義指向于改變目前股市的單邊預期,以穩定市場。
印花稅成為此次交易行情火爆的見證。據國家稅務總局統計,今年一季度,證券交易印花稅完成122億元,同比增長515.9%.而去年全國證券交易印花稅收入達到179.46億元人民幣,比上一年增加112.51億元,同比增幅達166%.
業內專家指出,調整交易印花稅對資本市場可能會產生短暫的影響,但從長期來看,影響有限。從理論上講,調高印花稅率會增加交易成本,從而降低股市的活躍程度。我國在股市低迷時曾運用降低印花稅率的手段刺激市場。
社科院財貿所專家認為,相對于資本利得稅,各國對證券市場印花稅的調整都比較靈活,調高或調低印花稅對整體稅收的影響有限,但往往表明了一種政策態度。
從最直接的意義看,調整印花稅至少可以降低目前市場交易的頻繁度。以昨日滬、深兩市3785億元的成交量看,如果按此前1%.的印花稅率計算,當日兩市印花稅3億多元,而當印花稅提高兩個千分點后,將明顯增加交易成本。業內專家認為,從這個意義上看,調高印花稅可以引導投資者降低交易頻率,從而增長持股時間,對穩定市場有一定的意義。
新聞背景:中國證券交易印花稅調整歷史
中國財政部29日晚宣布,自2007年5月30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現行1‰調整為3‰。這是繼2005年下調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后,中國又一次對該稅率進行大的調整。
證券交易印花稅是從普通印花稅發展而來的,專門針對股票交易發生額
征收的一種稅。對于中國證券市場,證券交易印花稅是政府增加稅收收入的一個手段,也是政府調控股市的重要工具。
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是企業股權轉讓書據和股份轉讓書據,納稅義務人是股份轉讓雙方,并由證券交易所代扣代繳。計稅依據是雙方持有的成交過戶交割單。對有關印花稅的違章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
過去17年來,中國股市印花稅率曾經有過數次調整。
證券交易印花稅1990年首先在深圳開征,當時主要是為了穩定初創的股市及適度調節炒股收益,由賣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額的6‰交納。同年11月,深圳市對股票買方也開征6‰的印花稅,內地雙邊征收印花稅的歷史開始。
1991年10月,深圳市將印花稅率調整到3‰,上海也開始對股票買賣實行雙向征收,稅率為3‰。
1992年6月,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體改委聯合發文,明確規定股票交易雙方按3‰繳納印花稅。
1997年5月,證券交易印花稅率從3‰提高到5‰。
1998年6月,證券交易印花稅率從5‰下調至4‰。
1999年6月,B股交易印花稅降低為3‰。
2001年11月,財政部決定將A、B股交易印花稅率統一降至2‰。
2005年1月,財政部又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由2‰下調整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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