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礦字〔2015〕166號
各單位: 經研究,決定: 朱隆業同志任集團公司安全局副局長(主持工作); 推薦張建軍同志任宜萍煤業公司總經理(中層副職),免去其楊橋煤礦副礦長(主持工作)職務; 免去張才林同志的集團公司副總工程師職務,調任經濟技術咨詢委員會主任委員; 免去劉濤同志的武功山休閑旅游公司執行監事兼副總經理職務; 免去曾紹軍同志的黃沖煤礦副礦長(主持工作)職務; 建議解聘肖建益同志的宜萍煤業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職務,請按宜萍煤業公司章程辦理。
萍鄉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015年10月6日
抄報:江西省能源集團公司組織部。 抄送:本集團公司紀委、工會、團委,各部門。 萍礦集團公司辦公室 2015年10月1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