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新工人及嚴重“三違”人員安全管理,近日,青煤公司對新進礦工人及嚴重“三違”人員執行佩戴“標志性礦帽”下井制度,與其它下井人員予以區別,以利于對其實施安全監護和督促。
為加強對新進礦工人及嚴重“三違”人員佩戴“標志性礦帽”的管理,該公司還制定了三項硬性規定:一是“標志性礦帽”由安全科信息站負責發放和收取。各單位要及時將新工人及嚴重“三違”人員名單送安全科信息站并通知本人,安全科信息站根據各單位報名單及時發放“標志性礦帽”。二是新工人及嚴重“三違”人員接到通知后,必須及時到信息站領取“標志性礦帽”并佩戴下井,如未佩戴下井的,一經發現給予每次罰款20元,由各單位安檢員負責監督執行。三是“標志性礦帽”期限規定:新工人佩戴3個月;嚴重“三違”人員佩戴1個月,佩戴期間未出現“三違”行為,一個月后不再佩戴“標志性礦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