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現行的《廣州市地下鐵道管理條例》于1999年10月23日開始施行,軌道交通的高速發展,使得原來“地下鐵道”、“地鐵設施”等概念已無法適應實際情況。而《新條例》在名稱上,“軌道交通”相比原條例中“地鐵”的范圍就更為寬泛,“軌道交通”包括地鐵、輕軌等城市快速軌道公共客運系統。此外,《新條例》在地鐵限制客流、退票、罰款等問題上都出臺了很多新的細則!缎聴l例》共七章五十一條,內容包括總則、建設管理、設施保護、運營管理、安全與應急管理、法律責任、附則。
逃票者補最高票價
《新條例》中規定,城市軌道交通票價依法實行政府定價,城市軌道交通票價由政府確定,并與本市其他公共交通的票價相協調,不得擅自調整。另外,無票、持無效車票或者逃票乘車的,由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按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指乘客所在出閘車站至可到達的最遠車站所需的車費)收取票款。城市軌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運行的,乘客有權持有效車票要求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按照當次購票金額退還票款。
胡亂涂鴉罰50-200元
《新條例》中規定,在車站、站臺或者其他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內堆放雜物、擺設攤檔,在車廂或者其他城市軌道交通設施上亂刻、亂寫、亂畫、亂張貼、懸掛物品的,將被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在車站、站臺、列車或者其他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內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的,處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攜帶寵物、家禽等動物乘車者,處以50元罰款;違反條例規定造成城市軌道交通設施損毀的,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當事人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
必要時限制客流
針對近年來國際上的恐怖活動不斷,《新條例》對此也有所體現,首次明確規定“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可以對乘客攜帶的物品進行運輸安全檢查”!缎聴l例》第35條規定:因節假日、大型群眾活動等原因引起客流量上升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增加運力,疏導乘客。如果客流量激增,嚴重影響運營秩序,可能危及安全,可以采取限制客流的措施。另外,針對市民在地鐵站內因為“標識不清”而迷路的情況,《新條例》規定,地鐵方面應當保持出入口、通道的暢通,安全、消防、疏散等各類指引導向標識完整、清晰、醒目,否則須被責令改正,并可被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