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規定,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