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省政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省委、省政府新近下發《四川省人口和計劃生育違法違規行為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自3月17日起對各級各類組織和個人出現的36種違法違規行為,提出新的處理和追究辦法,其中對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觸犯相應條款規定的,可以在設定的處理幅度內選擇最高檔頂格處理。
組織、個人全問責
據省人口計生委副主任文家碧介紹,在現行生育政策下,四川省將以年均30萬人左右的速度持續增長,直逼資源、環境的承載極限;加之在計生工作中出現了像“包二奶”、“假收養”等新問題。為了適應省內的實際情況,該《辦法》適用于各級各類組織和個人,對36種違法違規行為提出了處理和追究辦法,如違法生育、“假收養”、實施假節育手術等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的行為。
黨員公務員從重處理
《辦法》規定,對36種違法違規行為,要給予責任人員中的共產黨員黨內嚴重警告至開除黨籍處分;對其中的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從重處理。一旦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觸犯相應條款規定的,可以在設定的處理幅度內選擇最高檔頂格處理。
規定的問責方式,除“黨紀處分”、“組織處理”和“行政處分”外,還出現了“一票否決”、“任職限制”和“公開揭露”新問責方式。對未完成計劃生育目標任務、所屬人員違法生育等情形的地區、部門(單位)在目標考核時直接降低一個獲獎等次,取消有關人員評優評先資格,情節嚴重的,將責令辭職或予以免職。此外,違法生育者不能被推薦為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青聯委員候選人、工商聯執委、勞動模范和先進個人;同時視為不具備參選村(居)民委員會主任或者委員,以及錄用、聘用為財政供養人員、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條件。上述人員違法生育的,要責令辭職或者予以免職。
市民電話舉報有獎
會上,省紀委常委蘇梅表示,對待不同的違紀行為,也會采取區別對待,如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生育子女的,或者再次違法生育的,頂格處理,給予開除黨籍處分;而對于個別因手續不完備、程序不合法生育的,則予以教育處理。
而針對一些非黨員,卻是社會公眾人物的違法生育行為,省紀委法規室劉光輝主任表示,將主要通過公開揭露的方式進行問責,他希望組織和個人撥打舉報電話進行檢舉,相關部門還將就此給予獎勵,具體獎勵措施已在制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