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疫苗是劣藥,案件當事人非法經營額高達1.5億元。就在藥監部門對當事人不法行為進行查處后,執法部門卻反被起訴,成了被告。
昨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傳來消息:涉嫌非法經營狂犬疫苗的河南依生藥業公司和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的遼寧依生生物制藥公司的訴訟請求被駁回,藥監部門勝訴。
舉報查出超億元大案
2006年8月22日,省藥監局接舉報稱,開封一地下窩點每天通過中鐵快運、航空運輸將大量人用狂犬疫苗發往全國各地。暗訪調查取證核實后,省藥監局從開封、鄭州、濮陽等地抽調藥監執法人員在公安干警配合下,對涉案窩點進行了查處。
經調查核實,涉案單位除了生產單位遼寧依生生物制藥有限公司,還有河南依生藥業有限公司,而兩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是張譯。
2004年9月,河南依生公司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不具有經營藥品資質的情況下,簽協議“獨家銷售”遼寧依生公司生產的凍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經具有司法鑒定資格的會計事務所對其財務進行審計,僅2005年1月~2006年8月非法經營額高達1.5億元。
不服處罰,告了藥監部門
2007年11月30日,遼寧依生和河南依生兩家涉案公司以藥監部門存在執法違法、違規,證據不充分等為由遂對開封市藥監局提起訴訟。經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2008年5月26日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認為開封市藥監局實施的查封扣押和先行登記保存的具體行政行為,職權來源合法,主要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正確,行政程序基本符合法律規定,原告訴訟主張不能成立,其賠償請求不予支持,依法駁回訴訟請求。
據悉,河南依生和遼寧依生對開封中院判決不服,已上訴至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