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公布的“重建規劃”確立了民間參與重建的地位,無疑是在政策上邁出關鍵一步,對此,災區地方政府能否拿出進一步措施,推動民間廣泛參與重建,值得期待。
8月12日,國家汶川地震災后重建規劃組對外全文公布了《國家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總體規劃(公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重建規劃”),向國內外征求意見和建議!爸亟ㄒ巹潯敝赋觯瑸膮^恢復重建資金總需求經測算約為1萬億元。(昨日《新京報》報道)
一萬億元,相當于四川省去年的GDP總額,相當于全國去年財政收入的近五分之一,即使以我們日漸強大的國力而言,這也是筆巨大的投入。正因如此,“重建規劃”提出,地震重建將多渠道籌措資金,包括中央財政、地方財政、對口支援、社會募集、國內銀行貸款等,廣拓資金來源。
一萬億得之不易,但這筆巨額資金如何花得更有效率,能否以最小投入獲得最大產出,將是一大挑戰。畢竟,如此龐大的震后重建,有著多如牛毛的重建項目,但如何讓上級政府、地方人大政協、媒體和公眾的社會監督直達每個細節,讓審計提升監督水平,對地震重建進行詳細的績效評估,將成為有關部門必須著力解決的問題。同時也要看到,監督往往為事后的彌補性措施,僅靠它還不能防患于未然,杜絕資金的浪費。
面對挑戰,需要機制的創新,正如“重建規劃”所指出的,“創新機制,協作共建”。也就是說,要避免資金使用陷入僵硬的“行政化”,應當鼓勵企業、NGO和個人的參與,多采取市場化的方式推動重建。
之所以強調“參與式重建”,道理很簡單,資金使用的效率往往來自于靈活的市場機制,當然離不開企業或NGO的參與,同時政府機構若一方面掌握資金的使用,一方面也要進行資金的監管,這往往會陷入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尷尬,給腐敗濫權和投資浪費留下空間。而市場力量和民間力量參與重建則可以有效減少這些問題的產生,并且相比而言,它更靈活,更能貼近民意,更有持續性。
因此,地震災區重建,當吸引和鼓勵民間參與,能通過市場的就通過市場,給企業、NGO大展身手的空間,利用競爭的機制,有效率地配置資源,減少浪費。此時,政府機構則可以成為地位超脫的監管者,有效地對地震重建工作展開監管。
除了企業、NGO參與外,一些重建項目的控制權、實施權、管理權、監督權不妨可以直接下放給災區民眾。比如一些地震重建項目,技術門檻并不高,如農村的道路的整修,生態的維護,農業的建設等,實施這些項目,政府沒必要采取批項目、定資金、直接實施管理項目的行政化方式,不妨把重建資金直接撥給災區,由災區災民選舉出相關的機構進行管理、使用和監督,如此,不僅可以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率,更可以工代賑,為災區民眾創造更多就業機會。
其實,民間力量對于地震重建有著極大的興趣,許多知名企業此前紛紛表達出參與重建的意向,一些NGO業已在災區各地推動重建工作,而零星小規模的民間參與重建行動更是不可勝數。此次公布的“重建規劃”確立了民間參與重建的地位,無疑是在政策上邁出關鍵一步,對此,災區地方政府能否拿出進一步措施,推動民間廣泛參與重建,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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