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拖欠的教師工資還不按時全部發放,那這些市縣以后將不得用財政的錢新建辦公大樓、賓館和招待所,也不能建城市廣場。
昨日,省政府下發《關于全面解決中小學教師工資歷史拖欠問題的通知》,要求欠發教師工資在1000萬元以下的縣(市、區),最遲要于2009年教師節前全部補發到人;欠發工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縣(市、區),最遲要于2011年教師節前全部補發到人,2008、2009兩年清欠任務要完成過半。
通知說,目前,由于部分地方領導重視不夠,拖欠教師工資的歷史問題仍然沒有得到解決。省政府要求,拖欠的教師工資,要按國家規定標準進行核定(含國家規定的各種津貼補貼、離退休費),以前,年度實際發放水平低于國家規定工資標準的,也要算入拖欠工資范圍。
省財政對各地拖欠的教師工資不給補助資金,有欠工資的縣(市、區)要自行想辦法解決,也可以從2008年省補助的獎補資金、超收財力等資金中,拿出一部分發給教師。從2009年起,將拖欠的教師工資足額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對于沒有完成教師工資清欠任務的縣(市、區),省政府規定,暫時不準實行公務員津補貼第二步改革,也不得用財政資金新建政府辦公樓、賓館、招待所等,不得興建城市廣場等大型公用設施,行政單位公用經費實行零增長。
省政府明確,各級政府必須把中小學教師工資清欠工作納入政府責任目標考核體系,每年還要進行考核。如果教師工資歷史拖欠完成的情況不好,在省財政分配以獎代補資金時可能少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