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月1日起,全國各地區將對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項目進行全面清算。業內人士表示,這一政策將進一步縮小房地產企業盈利空間,但對于房價不會有直接影響。
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昨天發布最新的“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從下月起正式向房地產開發企業征收30%~60%不等的土地增值稅。這意味著從1993年就出臺的土地增值稅這一稅種將開始實行嚴格征收。 《通知》表示,土地增值稅將以房地產開發項目為單位進行清算。包括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等三種情況下,房產項目應該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而土地增值稅稅率采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其中,最低稅率為30%,最高稅率為60%。
最近一年多以來,全國開始陸續恢復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大部分地區以預征形式進行征收,要求房地產企業按照預(銷)售商品房收入1%~2%的比例進行預征,而部分地區則尚未開始預征。但至今為止,土地增值稅的結算一直沒有真正落實。
分析人士表示,此次稅收清算對于各家房地產開發商的影響不盡相同。如果完全按照規定的累進稅率計算,對原先有大量土地儲備公司的利潤水平有較大的負面影響。由于這些公司此前拿地普遍價格低廉,這使得公司未來將會為此付出非常高昂的增值稅。但是,這一政策影響將不會直接體現到房價上。中國指數研究院華東分院副院長陳晟表示,對于長期經營房地產業務的企業而言,這部分成本的增加在可以承受的范圍之內;而供求關系依然是影響房價的決定性因素,未來房價走勢還要從后期的供求情況來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