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提出的‘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稅收體制改革基本原則,要求對現有稅收種類進行簡化和規范,拓展稅收范圍,清理稅收優惠政策,降低現有偏高的稅率,強化稅收的征管工作!比珖䥇f委員、通威集團總裁劉漢元說,此原則的提出,得到很多民營企業的歡迎和支持,讓民營企業對國家稅收體制的盡快優化充滿期待。 2006年12月,旨在將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兩法合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草案)》正式提交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進行首次審議。在劉漢元眼中,我國內資企業距離和外資企業“公平競爭”的時代已不再遙遠。
劉漢元認為,在國家大力推進“兩法合并”、“統一內外稅率”的同時,這是調整不合理計稅工資制,將民營企業與外資企業、國有企業關于所得稅中工資支出稅前扣除制度進行統一和明確的最佳時機。
根據國家財稅[2006]12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企業所得稅工資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規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將企業工資支出的稅前扣除限額800元調整為人均每月1600元,企業實際發放的工資額在上述扣除限額以內的部分,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據實扣除,超過上述扣除限額的部分不得扣除。
但現實的情況卻是,對外資企業實行了“據實扣除”的辦法,對國有企、事業單位等,也基本實行“據實扣除”的政策,而對民營企業工資總額的成本列支限制為1600元/月/人,對于超出部分且發放給員工個人的,不但要交納個人所得稅,企業也同時需要交納33%的企業所得稅。
據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的項目,是指與納稅人取得收入有關的成本、費用和損失”。從企業經營主體的實際情況看,除了企業所耗用的物化勞動之外,作為企業經營最重要組成部分的人員的活勞動,其最根本目的是為了實現企業的正常經營,并確保企業獲得收入和發展!霸诖嘶顒趧拥倪^程中,員工應得的最基本的工資收入,超出標準但已是實際支付出去的部分,不但不列入企業經營成本,反而視為企業利潤,這顯然是極其不合理的。難道企業的這部分支出與企業取得的收入無關?”劉漢元提出質疑。
“這種‘內外有別’、‘國企、民企有別’的做法,我們認為是不折不扣的雙重征稅,是明顯的稅收歧視,與國家鼓勵、支持民營經濟和民營企業發展的方針政策相違背。”劉漢元說。
在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草案)》予以肯定的同時,劉漢元也注意到,該草案雖然制定企業實際發生的各項支出扣除的政策和方向,但缺乏與之相配套的明確的各項支出的實際扣除辦法。
從1998年以來,我國稅收連年攀新高。全國政協委員、華東師范大學商學院院長黃澤民說:“稅收增長速度如此之快,對經濟快速穩定增長應該是個好事情。納稅稅制趨向合理,有利于適當減輕企業稅賦。稅法的制定應盡可能明確,降低或消除尋租的機會!
“目前,我國經濟形勢很好,要努力延長經濟發展黃金期,最有效的措施就是減稅,藏富于企,藏富于民,F在稅務部門允許在稅前列支的限制太多、太死,《企業所得稅法》出臺后要抓緊制定具體的、相配套的實施辦法!比珖䥇f委員、民建天津市委會副主委歐成中說。
據劉漢元介紹,根據財政部部長金人慶的相關說明,將來與新稅法同步出臺的實施條例將對具體的扣除辦法做出規定,主要包括工資支出、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研發費用支出、廣告費支出等,但這個配套措施何時出臺仍無時間表,這將有可能錯過目前進行稅制調整的最佳時機。
幾位政協委員建議國家相關部門,應抓住機遇,加快進程,在盡可能兼顧各方利益的前提下,果斷地調整并統一目前不合理的工資支出稅前扣除制度,從根本上取消這個延續十多年的極不合理的“計稅工資制”,讓民營企業享受同外資和國有企業同等的稅收待遇,將民營企業員工工資支出以“據實扣除”的原則全部納入企業成本中,從而為廣大民營企業營造一個真正公平競爭的良好環境。
在大力進行稅收體制優化的過程中,幾位政協委員認為,應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減少實際征稅過程中的人為因素甚至超越制度的因素,明晰各項稅收優惠措施,嚴格遵守相關稅收制度,加強對民營企業的稅收平衡和扶持,從根本上解除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在企業經營管理和稅收征管中的后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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