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記者從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為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管理,推進食品藥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加強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該局于日前印發了《江西省食品藥品安全信用信息及“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掇k法》規定,2014年5月1日起,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和責任人員存在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等6種違規情形的,將會被打入“黑名單”,并向社會公布。
食品藥品企業6種違規情形將進“黑名單”
“全省所有從事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個人,都在這一制度的監督管理范圍之內!睋魇∈称匪幤繁O督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建立食品藥品安全信用信息和“黑名單”管理制度,將嚴重違反食品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的生產經營者、相關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等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辦法》明確,全省食品藥品安全信用信息平臺設立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有下列6種情形之一的,將列入“黑名單”,并向社會公布:受到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撤銷批準證明文件以及受到較大數額罰款處罰的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和責任人員;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行政許可,或者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和責任人員;受到行政處罰,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從事食品藥品生產經營活動的人員;對發生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以及特殊管理藥品流弊案件的生產經營者和責任人員;根據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已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和責任人員;因違法行為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或者嚴重社會影響的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和責任人員。
入“黑名單”后再次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將從重處罰
《辦法》規定,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將采用統一格式向社會公布,具體內容包括違法生產經營者的名稱、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違法違規事實、處罰依據、處罰結果等;責任人員的姓名、職務、身份證號,主要違法違規事實、處罰依據、處罰結果等以及法律法規禁止生產經營者、責任人員從事相關活動的期限;涉案產品相關信息,包括產品名稱、批次、標識、批準文號、許可證號等。
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納入“黑名單”的生產經營者記入監管信用檔案,并采取增加檢查和抽驗頻次等措施,實施重點監管。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納入“黑名單”的生產經營者定期或不定期報告安全管理情況。納入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的生產經營者、責任人員,再次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從重處罰。
“黑名單”公布期限為二年 期間未違法違規信息將刪除
《辦法》規定,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公布的期限,應當與其被采取行為限制措施的期限一致。未規定行為限制措施期限的,公布期限為二年,公布期限自公布之日起計算。
納入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期限屆滿時,在公布“黑名單”期間未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由首次公布信息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黑名單”專欄中的信息刪除,并轉入備查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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