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記者從江西省國資委《關于進一步深化國資國企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江西省將經過5年的扎實推進,基本完成國企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形成市場化經營機制。同時,使80%左右的國有資本集中在關鍵領域和產業,實現省屬國有資產總量、營業收入雙超“萬億”。
經過5年的扎實推進,基本完成國企公司制股份制改革
根據《意見》的規定,江西省將經過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完成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形成市場化經營機制,使70%左右的國企發展成為混合所有制經濟,完善以管資本為主的國資監管體制,實現經營性國有資產擊中統一監管。
同樣,經過5年的努力,使全省80%左右國有資本集中在關鍵領域和優勢產業,力爭形成3-4家千億級大型集團,10-12家百億級龍頭企業,4-5家運營有效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實現省屬國有資產總量、營業收入雙超“萬億”。
國有經濟在江西省國民經濟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根據江西省國資委公布的數據顯示,2013年,江西省國資委出資監管企業資產總額為2533.9億元,凈資產958.8億元,營業收入3298.6億元,貢獻稅費104.5億元,所以,《意見》的發布對深化國資國企改革、促進國資國企發展乃至推動全省經濟健康快速發展具有十分重要而長遠的意義。
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允許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
新聞發布會上,江西省國資委黨委書記陳永華介紹到,《意見》要求要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主要是通過加大股權多元化改革力度,推動國企整體上市或核心資產上市,到2018年,使省屬國有資本證券化率提高到60%左右。
同時,《意見》鼓勵非工資本參與國企改革,對此,要創造公平環境,降低進入門檻,鼓勵民營資本、社會資本和境外資本等各類資本參與國企改制重組,優化國企股權結構,促進國有資本按照市場規則有序進退、合理流動。此外《意見》還允許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已改制為混合所有制的企業,允許員工個人出資入股或以投資公司、股權信托等方式持股。
根據意見,江西把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企業作為深化國資國企改革的首要任務。數據顯示,目前江西已登記國有企業2305戶,混合所有制企業戶數占比達37.5%,江西混合所有制企業占比有待提高。
此外,國有資本將集中在關鍵領域和優勢產業,形成3-4家千億級大型集團,10-12家百億級龍頭企業。根據意見,江西將強強聯合打造江銅、新鋼、江鈴、昌河等一批千億企業;兼并重組壯大江鎢控股、煤炭集團、建工集團、建材集團、鹽業集團、江西國際等一批百億企業。
優化國資布局結構 健全現代企業制度
談及要調整優化國資布局結構,《意見》指出要通過改革調整,促進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推動國有資本向戰略性新興產業、高端服務業、優勢產業、基礎設施與民生保障五大領域集中。改組或新設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建立國資流動平臺運營機制,充分發揮其產業布局、項目融資、投資運營功能。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建立科技人才中長期激勵機制,到2018年使國有重點工業企業科技活動經費支出占銷售收入比例達到3%左右。
另外,《意見》還規定要積極推進開放性市場化戰略重組,完善國資管理體制。主要是加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步伐,建立“集中統一、分類監管、授權明確、權責一致”的國資監管體系,分類別、分步驟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在更大范圍、更廣領域、更高層次優化配置國有資本。通過準確界定企業功能定位,分競爭類、功能類、公共服務類三類企業,明確各類企業目標責任,實施分類管理。通過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依法授權經營、鎖定出資人監管事項清單、強化責任追究等方式,加強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逐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到2018年提高至30%以上,更多用于民生社會保障。
與此同時,《意見》還規定要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形成推進國資國企改革的合力。主要是在治理結構上,分類推進董事會規范化建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國企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健全國企改制重組及發展扶持政策。在選人用人上,落實董事會選聘經理層職能,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加大市場化選聘力度。在激勵約束上,完善市場化長效機制,建立與選任方式相匹配的差異化薪酬分配制度。在經營機制上,突出導向性、針對性和實效性,形成企業管理者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市場化經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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