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澄清說,博客是網民表達思想和感情的平臺,不能因為少部分人傳播了有害信息,就否定博客的形式。
據介紹,自律公約會將博客服務商、博客作者各自的權利和責任予以明確。如對于博客作者,發表的信息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對于博客服務商,對于違反法律、法規的信息,有權將其斷離網絡。
黃澄清表示,自律公約還將對博客實名制進行引導。所謂博客實名,也是指后臺實名,指博客作者在后臺注冊時使用實名,而在博客的外在表現形式上,可以不是實名。
“由于隱私保護、驗證機制等問題,目前實行博客實名制的條件還不成熟,”黃澄清說,“自律公約里不會強制實行實名制,但會鼓勵實行實名制!
黃澄清說,將來無論是博客作者還是博客服務商,都能夠自愿選擇是否實行實名制。雖然非實名博客會吸引更多的用戶,但由于博客服務商要對博客內容負責,不符合法律的信息政府要進行處罰,這也是一種成本,因而實名與非實名,博客服務商要衡量哪種方式對自己更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