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理3月5日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多次提到住房問題,相對于2012年底以前的政策表述,基調已有重大變化:一是強調住房的居住屬性,支持普通住房消費;二是把保障房作為公共產品看待,給予充分預算支持。其中,“穩定住房消費”的表述是時隔多年后重新提起,但又富有新意。
2014年10月2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穩定住房消費,加強保障房建設,放寬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這是時隔5年半之后的重提——2009年4月1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穩定住房、汽車等大宗消費”,隨后被逐步放棄。
“穩定住房消費”重新回到決策者的視野,不是一次簡單的重復,而是具有新的政策含義。我國作為一個“城市化正在路上”的人口大國,住房消費是一個長期的話題,不會輕易淡出。但是,確定怎樣的住房政策、形成怎樣的住房制度,卻是一個十分重大而嚴肅的話題。
由于2009下半年至2013年3月一直強調“加強房地產調控”,從中央到地方、從專家學者到普通百姓,都不再把房地產當作“支柱產業”。但事實上,房地產以及相關行業在我國經濟當中的份額是相當可觀的,2014年房地產銷售額、房地產開發投資額、房地產行業增加值分別相當于或達到GDP總量12%、15%和6%。從產業結構角度來看房地產行業仍然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
過去幾年房地產調控的成績值得肯定,但同時,形成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更加重要。十八屆中央領導集體上任后,已把關注重點由“房地產調控”轉為“住房保障制度”。
2013年11月舉行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健全符合國情的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2013年12月舉行的全國經濟工作會議上提出,“加大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增強住房的基本保障能力,已成為我國住房政策、住房制度的主旋律。
我們不能簡單地把住房供應完全市場化,但也不能簡單地否定住房產業的支柱地位。畢竟,我國人口眾多,城市化進程不可阻擋,需要多層次的住房供應。該保障的部分要托住底,該放開的部分要靠市場來調節。
總理在總結2014年工作時,充分肯定了“新開工保障性安居工程740萬套,基本建成511萬套”的成績;在“鼓勵大眾消費,控制‘三公’消費”項下,提到“促進養老家政健康消費”和“穩定住房消費”;在談到“增加公共產品有效投資”時,特別提到了“棚戶區和危房改造”。這說明,政府是把住房的居住屬性和一般性保障放在第一位的。
目前,我國房地產市場還是一個不平衡、不穩定的市場,根本原因在于住房資源配置不合理。要廢止把房地產等同于一般商品的錯誤理念;大膽打破房地產產業鏈上固有利益的藩籬;通過調研論證和試點摸索,實現保障房和商品房的合理配比、良性互動,形成理性、成熟、符合我國國情的住房消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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