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內異地貸款需滿足3個條件
辦法明確,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是指在繳存地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登記的繳存職工,向購房地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不能同時分別向繳存地中心和貸款地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據介紹,繳存職工申請省內異地貸款,需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及以上,且賬戶狀態正常;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者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結清,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貸款發放城市規定的其他條件。
提供虛假材料將取消貸款
“異地貸款貸后管理由貸款地中心負責,貸款風險由貸款地中心承擔,產生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歸貸款地中心所有!11日,江西省住建廳一負責人介紹,貸款人連續3個月、累計6個月或者貸款到期超過一個月未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地中心應當及時通知繳存地中心配合進行貸款催收和清收。
辦法強調,因借款人提供虛假材料而獲得的貸款,一經發現,貸款地中心有權取消其貸款資格,追回已發放的貸款,并依法予以追究。因繳存地中心提供信息不實或者虛假而造成的異地貸款風險由繳存地中心承擔,由繳存地中心向貸款地中心一次性結清該筆貸款未還的本金、利息及罰款。
江西省住建廳住房公積金監管處處長曹達紅告訴中國江西網記者,自2014年10月8日,江西實施南昌、九江兩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昌九一體化”政策距今8個月時間,共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191戶,總貸款額5832.20萬元,其中:南昌為九江繳存職工購房發放公積金貸款41戶,九江為南昌繳存職工購房發放公積金貸款150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