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企業管理,明確企業經營管理活動各種權利義務關系,安源煤礦進一步規范印章的刻制、發放、保管、使用以及廢止、更換,減少因印章管理漏洞造成的經濟損失。
該礦對印章的管理使用提出了詳細的要求,礦部印章由礦行政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任何部門或個人蓋章須經礦長同意方能使用;合同專用章由礦司法審計科指定專人保管,必須按集團公司和礦合同管理辦法規定,礦長簽字同意才能加蓋;財務章由財務科負責人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簽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票、收據蓋章;法人或負責人私章由財務科出納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各職能部門、區隊章,只于本礦內部使用,一律不對外,并由各職能部門負責人保管;所有需要對外證明的公函、個人身份、工資等文件材料,須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核實報礦長審核同意,由礦行政辦公室加蓋礦部印章,嚴禁礦部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章、法人或負責人私章獨自帶離礦部使用,確因業務需要,須經礦長同意,由印章保管人、業務經辦人一同前往辦理。同時,該礦對印章負責人、保管人的責任作了嚴格的規定,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按規定執行,如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的,將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