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煤炭市場持續低迷、企業經營愈加困難的嚴峻形勢,集團公司近日出臺了《萍礦集團公司員工停薪留職管理辦法(試行)》,實施停薪留職,鼓勵員工自主創業、自謀職業。這是公司在今年3月份出臺減員增效富余人員分流安置辦法、7月份開展組織員工對外勞務輸出和勞務承包業務后,實施的又一項暢通富余人員就業渠道的具體措施。 “公司所屬各單位在冊員工,與企業簽訂了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者,經本人書面申請、單位審核批準,可辦理停薪留職手續!鞭k法提出了停薪留職的具體條件。 近兩年來,集團公司積極推進改革和產業轉型升級,努力安置富余人員。但隨著我國煤炭價格的持續下跌,企業虧損加大,公司人員多效率低的問題突出,生產經營壓力日益加大。截至目前,公司下屬生產經營性單位22個, 1.6萬多職工,其中7個煤礦職工1萬余人。 為進一步提高企業運營效率,降低人力成本和費用,集團公司決定從12月1日起執行該辦法。辦法明確,停薪留職起步期限原則上不得少于3年;本人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若自愿提出停薪留職至法定退休年齡,可一次性簽訂至退休年齡的停薪留職協議;申請人員應先與企業簽訂中止勞動合同協議,再簽訂停薪留職協議。停薪留職期間,公司不再支付停薪留職者的所有薪酬福利待遇;停薪留職人員停薪留職期間繳清“四險一金”費用,可以計算為企業連續工齡。辦法還對辦理流程、停薪留職人員社保繳納和期滿后如何處理等作出了規定。根據江西省有關國有企業職工可以停薪留職創辦企業的文件精神,對在調整優化組織機構、定員定編定崗中的富余人員,可以自愿申請,經企業批準后辦理停薪留職自主創業,并與單位訂立停薪留職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