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礦黨字〔2016〕15號
各單位黨委(直屬黨總支): 決定: 張騏同志任萍礦社區管委會黨委委員、副書記(中層正職)兼紀委書記、工會主席,免去其集團公司工會副主席職務; 免去文繼萍同志的萍礦社區管委會黨委委員、副書記(中層正職)兼紀委書記、工會主席職務,調任經濟技術咨詢委員會主任委員。 工會主席的任免請按照《中國工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
中共萍鄉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委員會 2016年5月10日
抄報:江西省能源集團公司黨委。 抄送:本集團公司紀委、工會、團委,各部門。 萍礦集團公司黨委辦公室 2016年5月1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