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保生存、保安全、保穩定”的嚴峻形勢,集團公司各級組織強化綜合治理各項措施,抓住關鍵,精準發力,全力維護礦區和諧穩定,為企業扭虧脫困、轉型發展保駕護航。 集團公司及各單位把綜合治理作為“一把手”工程,著力強化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通過層層簽訂責任書、完善黨政領導“一崗雙責”、“黨政同責”制度,以落實責任追究;對涉及社會穩定和群眾切身利益相關的重大決策和重大項目,實行負責人責任制,按“誰決策、誰評估、誰負責”原則,從源頭上預防和消除矛盾糾紛的發生;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實行領導包案,采取疏導、調解、教育、幫扶等措施進行化解。 同時,集團公司著力強化去過剩產能中的維穩工作,建立了矛盾糾紛滾動排查機制,進一步健全群體性事件苗頭隱患排查、研判、報送、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積極推進與當地政府、公安機關的溝通協調,落實了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加強對要害部門及危險品管理和使用的監督檢查,切實抓好內部治安防范管理。深入開展形勢任務及《信訪條例》等的宣傳教育,著力化解不穩定因素。積極關注民生,加快推進富余職工安置分流、棚戶房改造安置、礦區水電設施改造移交等惠民工程,切實幫扶困難職工,為職工解決實際問題,促進礦區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