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水、菜品、包間……訂餐服務也將有白紙黑字的約定憑證。從本月10日起,市工商局就《北京市訂餐服務合同》范本草稿廣征民意。合同規定,餐飲企業除約定費用外不額外收取其他費用,付款時消費者有權要求餐廳提供正規的發票,否則有權拒絕付款。消費者也不能在餐廳里隨心所欲,如需開展布展等活動的,應事先征得餐廳同意后實施。擅自布展應及時清除,給餐廳成損失的,消費者應負賠償責任。
餐廳臨時換包間要付賠償金
喜宴、壽宴、年夜飯和家庭聚會……隨著現代人“飯局”越來越多,事先訂餐就成為常見的消費方式之一,但在實際生活中消費者與飯店多是口頭約定,容易產生糾紛,同時也不利于糾紛的妥善解決。為此,市工商局擬定了《北京市訂餐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的征求意見稿。范本為簡單、實用的一頁紙,并搭配了菜單、酒水單兩個附件。其中訂餐的主要事項中羅列了就餐時容易發生糾紛的細節,要求消費者和餐廳必須確定用餐時間、就餐的位置、桌數以及每桌人數等。在菜單中,雙方不僅要確定主菜和涼菜的內容,連點心、湯的數量、餐盤的標準也要明確。酒水單中還列出酒水的產地,以防餐廳魚目混珠。
在合同范本中,單獨列出收費和贈送的項目和商品,消費者和餐廳必須事先進行明確,免去之后扯皮還價的麻煩。無論是消費者或是餐廳,想變更訂餐主要內容必須提前告知,臨時改主意,即使是換個包間也要支付給對方違約金并賠償損失。
是否“自帶酒水”須協商解決
市工商局合同處處長王珊特別強調,針對目前爭議頗多的“自帶酒水”問題,合同中提出雙方協商的解決方案。即由雙方協商選擇是否可以自帶酒水,如不允許自帶酒水,餐飲企業必須向消費者明確表示;若可以自帶酒水,如餐飲企業要收取服務費,必須依據《價格法》明碼標價,在合同中告知消費者自帶酒水的范圍以及收取相關服務費用的標準。這樣的規定,充分體現了“合同自愿協商”的原則,既考慮了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又體現了對企業自主經營權的應有尊重。
范本規定,餐廳要求的訂金不能超過總餐費的20%。對于消費者而言,就餐后就應一次結清餐費,如有拖欠將按天支付滯納金。生活中經常出現訂了100人的飯結果只到了50人,針對這種情況,范本規定,按消費者實際就餐桌數或人數收取費用,但實際人數少于合同約定的,雙方要自行約定退餐標準并在合同中加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