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手機漫游費將執行下調后的新標準。而由于電信企業在一些地方推出的實際漫游資費原本是低于新標準的,因此國家發改委和信產部昨日發文,嚴禁電信企業借新標準實施之機,抬高這部分價格。(中經網2月26日)
從3月1日起,國內5億多手機用戶漫游時將按照主叫上限降至0.6元/分鐘,被叫上限調整為0.4元/分鐘的新標準,占用國內長途則不再另行加收國內長途通話費。新標準還沒有到實施日期,兩部委卻下發了“嚴禁手機漫游費借機漲價”的通知?吹竭@個文件,筆者第一感覺是太可笑了?尚υ诒緛硎窍胪ㄟ^聽證會等途徑把漫游費降下來,讓消費者得實惠的措施,還沒有正式實施,卻竟然成了電信企業借機漲價的借口,成了合法保護電信企業壟斷高收費的保護傘,與降價的初衷背道而馳。
回顧手機漫游費從提出降低收費標準,到征求廣大公眾意見,從召開聽證會到征求專家看法,相關部委可謂反反復復、舉棋不定。本來是想通過聽證會降低手機漫游費標準,從而讓廣大消費者受惠的,但在征求意見階段,就出臺了兩個比現行部分地區收費高的方案讓民眾討論。當時,就有專家提出,按照這兩個方案,可能出現一些地區漫游費不降反升的現象。本來聽證會就可以決定下來的事,而聽證會后兩部委又召開了一些部門、專家參加的征求意見會議。無論廣大消費者對“先入為主”的兩套方案如何反對,最終還是基本采納了第二套方案。
果不其然,如今出現了一些運營商不但不降反而要提高的情況。
這至少說明兩個問題:一是兩部委確定的漫游費新標準是高的,是有利于運營商而不利于消費者的。正確的做法是,漫游費下調幅度最少不能高于現在已經實行的優惠套餐標準,這樣一些企業才沒有“借機漲價”的空子可鉆。二是漫游費還有下降的空間,起碼現在一些企業比新標準還低的優惠套餐是有贏利的。
更可笑的是,兩部委發文中表示,漫游通話費高于新標準的企業,如因技術原因不能按期執行的,經批準后可適當后延執行時間,但執行新標準的最遲時限不能超過今年5月1日零時。筆者不相信,改一個計費系統需要幾個月時間,假如是讓企業提高收費標準,計費系統一定幾天就修改過來了。令人不解的是,兩部委為何對電信企業言聽計從、如此袒護,對其過分要求有求必應,甚至不惜朝令夕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