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民政局下發通知,要求自2008年4月1日起,調整市屬福利機構內供養的無勞動能力、無贍養人、無經濟收入來源人員的生活費標準,并建立“三無人員”生活費標準的長效調整機制。 據了解,過去市屬福利機構內供養的“三無人員”生活費標準按照統一的標準執行,現在則依據北京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的絕對額,扣除因水、電、氣成本上漲的因素,隨生活費調整部分進行調整。
市屬福利機構內供養的各類“三無人員”生活費標準調整情況
●“三無”學生孤殘兒童生活費標準從每人每月430元調整到700元,增加270元;
●“三無”其他孤殘兒童生活費標準從每人每月365元調整到580元,增加215元;
●“三無”成年智障人員生活費標準從每人每月350元調整到550元,增加200元;
●“三無”精神病人員生活費標準從每人每月350元調整到620元,增加270元;
●“三無”老人生活費標準從每人每月350元調整到600元,增加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