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領導人員如果在職代會無記名民主測評中“稱職”以上(含)得票累計低于60%,職代會可向主管部門提出對其進行撤免的建議。近日,上海市紀委、市組織部、市國資委、市總工會發出通知,要求將職代會民主評議結果作為對上海有關單位領導獎懲的依據之一。
根據《通知》要求,必須開展民主評議工作的單位,包括上海市國有及其國有控股企業,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事業單位;民主評議的對象包括企事業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主要是黨組織正副書記、正副董事長、內設監事會的正副監事長、正副經理(廠長),包括財務總監、三總師等領導人員。此外,企事業單位下屬分支機構負責人也應納入評議范圍內。民主評議的內容主要包括領導人員的德、能、勤、績、廉等,具體包括領導人員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情況;堅定地依靠黨組織和廣大職工辦好企事業,自覺接受各方面的監督情況;勤奮敬業,勇于奉獻,清正廉潔,艱苦奮斗,開拓進取,扎實工作情況;善于同領導班子成員合作共事情況;妥善處理職工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不斷提高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情況。
《通知》強調,民主評議應每年開展一次。要組織職工(代表)采取民主評議和無記名測評,代表人數不少于職工代表總數的2/3;同時,要組織一定數量的職工代表參加座談會和個別訪談,聽取評議意見。具體的評議程序為:被評議領導人員在職代會上作述職、述廉報告→組織職工(代表)無記名投票測評→召開職工(代表)座談會和個別訪談,匯總民主評議意見→向被評議對象反饋職工(代表)評議意見→向職代會和領導人員管理機構(部門)反饋評議情況。
《通知》指出,民主評議工作要堅持黨的領導,民主評議工作要堅持全面評議與突出重點有機結合,堅持群眾評議與組織考察相結合,堅持規范科學、實事求是等四個基本原則。
據統計,目前,上海市的公有制企事業單位職代會建制達到7479家,已經開展職代會民主評議干部的6088家,占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