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八日透露,該部日前印發了《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貸款中央財政貼息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對汶川地震災區恢復重建貸款所實施的貼息政策。
據了解,該政策的貼息范圍主要包括汶川地震災區基礎設施恢復重建、企業恢復生產和重建以及農業、林業恢復生產和重建貸款等。
貼息期限為二00八年五月十二日至二0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此期間發放的恢復重建貸款,貸款期限不長于三年的,按實際貸款期限貼息;貸款期限長于三年的,按三年貼息。
官方表示,貼息資金由中央財政從災后恢復重建基金中安排。中央財政今年安排了七百億元,建立災后恢復重建基金。
官方稱,中央財政對汶川地震災區恢復重建貸款實施貼息政策,有利于切實減輕災區企業、居民恢復重建負擔,有利于引導信貸資金投入災后重建工作,有利于加快災區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貼息辦法》具體規定了辦理貼息程序和方式,有關部門和借款人職責、監督管理方式、違規處罰措施等內容。財政部要求各有關部門努力實現貼息資金及時到位,并確保貼息資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