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的休假日是14天,工作日17天,在元旦、春節加班的加班族可多領些辛苦費了。
近日,記者核算后意外發現,若以鄭州市月最低工資標準650元為例,14天的加班費956.8元,將高過當月工資。以鄭州市最低工資每月650元為例,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每天工資標準約為29.9元。元旦假期中1月1日為法定節假日,當天加班費要不低于勞動者當天工資的300%,當天的加班費最低為89.7元。
1月2日、3日為公休日,加班費不低于當天工資的200%,每天的加班費最低為59.8元,3天下來加班費有209.3元。
而春節假期中,1月25日(除夕)至1月27日(正月初二)為法定節假日,3天加班費最低為269.1元。
1月28日至1月31日為公休日,這4天加班費最低為239.2元,7天就能至少拿到508.3元的加班費。
如果1月另外兩個雙休日也都加班了,還能得到239.2元的加班費,1月總的加班費就高達956.8元,遠超過最低工資650元。
按照規定,對于雙休日的加班,用人單位可以及時發給加班費,也可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員工補休,如安排補休則可不支付加班費。
特別提醒
若在元旦、春節法定節假日加班后,單位沒發加班費,大家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攜帶勞動合同書、工資條、考勤記錄等證明材料舉報,鄭州市舉報電話(0371)12333、67439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