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長沙市有關官員近日透露,該市以后一旦發現某個門店、企業有制假售假食品、以次充好等行為,政府將給其掛上“黑牌”,并且在三個月內不得撤除。這一做法一經當地媒體披露,立即引起了各方關注,但也惹來了爭議。一些市民認為,對售假食品企業就應出重拳打擊;而法律界人士則認為,掛“黑牌”的做法沒有法律依據。
一旦被釘“黑牌”3個月不得撤
在打擊食品售假企業和門店行動中,長沙市開始探尋新的辦法,提出要讓一些制假售假、以次充好的企業和門店窒息,直至“自然死亡”。長沙市委副秘書長、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副主任孫衛東認為,讓其自然死亡的辦法之一就是實施“黑牌”制度。
4月22日,長沙市民政局召開長沙市食品類行業協會清理整頓工作動員會議,孫衛東在會上透露,長沙市將馬上出臺政策,將來市面上的日常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強監管,在監管中發現某個門店、企業,有制假售假、以次充好等行為,政府部門將給門店或企業釘上一個“黑牌”,牌上注明:“食品質量不合格企業”,一旦釘上去,3個月內不得撤除,目前相關草案正在擬定中。
據記者了解,近年來,長沙市政府開始特別關注食品安全,并提出要將長沙建設成為食品安全城市,爭取通過3到5年的努力,在全市建立起責任明確、制度健全、運轉高效、質量可靠的食品安全體系。今年長沙將啟動建設食品安全五大保障體系,逐步完善質量標準體系,通過對全市食品安全的衛生標準、產品標準、衛生規范和行業標準進行清理,建立完善長沙市地方標準;有效整合、充分利用食品安全檢測體系,實現“五個統一”,即統一分配檢測任務、統一使用檢測資源、統一設立檢測項目、統一分布檢測結果、統一使用檢測資源、統一安排檢測經費。
“給食品售假企業門店掛‘黑牌’只是建設食品安全五大保障體系中的一個新的舉措”,有關工作人員向記者透露。
市民叫好卻被質疑無法律依據
一石激起千層浪,長沙擬給食品售假企業門店掛“黑牌”的做法一經公布,立即引起了各方關注,也惹來了一些爭議。
“不良商販就該被‘傷筋動骨’!”曾深受假冒偽劣食品危害的長沙市民劉星明認為,對食品售假企業和門店,政府就應該出重拳予以打擊。
記者在長沙隨機采訪發現,對長沙市擬將進行的給食品售假企業門店掛“黑牌”的做法得到了多數市民的贊同。
政府部門曾多次整治食品售假企業門店,但效果不明顯。整治時收斂一點兒,過后又照騙不誤,甚至還變本加厲。對不良企業門店不僅要罰款,還要動其“筋骨”,讓他們再也沒有行騙的機會,長沙市某政府部門工作人員說。
但長沙市擬將進行的做法也引起了一些商戶的擔憂,法律界人士對此也發出了質疑聲。
“如果供應商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給我提供了一些偽劣食品銷售,我的門店是不是也要被掛‘黑牌’?”在八一路開食品店的張良對此做法深感擔憂,害怕自己的門店被偽劣食品牽連也遭遇“黑牌”。
“掛‘黑牌’制度應該緩行”,湘潭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歐愛民認為,“黑牌”制度的出發點無可挑剔,在實踐中,也會產生一定的正面效果。但從依法行政的角度而言,其不無值得商榷之處。首先,創設“黑牌”制度沒有法律依據。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我國不存在掛“黑牌”的處罰種類。而依據行政處罰法第13條的規定,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沒有行政處罰種類的設定權,因此,黑牌制度的創設無疑超越了長沙市人民政府的權限范圍。其次,黑牌制度也違背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所確立的行政法治基本原則。2004年3月22日公布的實施綱要明確指出行政機關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適當;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種方式實現行政目的,應當避免采用損害當事人權益的方式。掛“黑牌”會讓市場主體陷入破產的困境,這對于那些違法情節輕微的公民和企業而言,顯然有失公允,也違背了行政處罰公正原則。更為嚴重的是,會造成一些企業不必要的破產,增加失業人數,不利于社會的和諧。
“長沙市擬給食品售假企業門店掛‘黑牌’的做法找不到法律依據,所以建議此制度緩行”,歐愛民說。
“黑牌”制度應慎行
劉希平
我們相信,湖南省長沙市政府擬給食品售假企業門店掛“黑牌”的做法,從保護消費者權益角度來看,其出發點是好的。但這一制度真正實施起來恐怕會引出諸多法律問題,依法行政在“黑牌”制度中恐會再次受到傷害。
首先,現行食品衛生法明文規定,該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決定,在規定的職責范圍內,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長沙市政府代替衛生行政部門實施掛“黑牌”這一類似行政執法的行為,是否涉嫌越位?
其次,這個牌子的性質到底算什么?“黑牌”是屬于行政處罰方式還是告示牌?現有法律沒有把“黑牌”納入行政處罰范圍。如果是告示牌,使用人家店面放置告示牌就是一種平等的民事關系了,那么政府就無權強制掛牌,這個“黑牌”制度也就缺少執行可能了。
而且掛“黑牌”的做法在現實操作中很難達到公平、公正的執法目的。“食品質量不合格企業”的牌子其實反映的是檢查時候的質量狀況,并不必然是掛牌后連續三個月的真實質量狀況,存在一定的誤導。
企業門店銷售假冒偽劣食品確實該嚴查,政府給食品售假企業門店掛上“黑牌”,不良企業和門店的確會在“黑牌”的震懾下“自然死亡”,但不可回避的是依法行政在掛牌中也會受到傷害。行政執法不能只顧結果不顧程序。政府部門在食品衛生監督工作中,應該扮演一種什么角色,應該把握一種怎樣的度,確實該慎思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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