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育部網站17日刊登了《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解讀校舍安全工程》全文。校舍安全工程將覆蓋全國城市和農村、公立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的所有中小學。
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在答問中表示,校舍安全工程的目標是,在全國中小學校開展抗震加固、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建設,使學校校舍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并符合對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臺風、火災、雷擊等災害的防災避險安全要求。
工程的主要任務是:從2009年開始,用三年時間,對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區、洪澇災害易發地區、山體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各級各類城鄉中小學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抗震加固、遷移避險,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其他地區,按抗震加固、綜合防災的要求,集中重建整體出現險情的D級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現險情的C級校舍,消除安全隱患。
工程實施包括三個環節:
一是對中小學校舍進行全面排查鑒定。各地人民政府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類中小學現有校舍(不含在建項目)進行逐棟排查,按照抗震設防和有關防災要求,形成對每一座建筑的鑒定報告,建立校舍安全檔案。
二是科學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實施規劃和方案。根據排查鑒定結果,結合中小學布局結構調整和正在實施的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中西部農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專項工程,科學制定校舍安全工作總體規劃和具體的實施計劃與方案。
三是區別情況,分類、分步實施校舍安全工程。對通過維修加固可以達到抗震設防標準的校舍,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改造加固;對經鑒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備維修加固條件的校舍,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重建;對嚴重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校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并實行避險遷移;對根據學校布局規劃確應廢棄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須確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綜合防災標準,并嚴格執行。
該負責人稱,新建校舍必須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進行建設,校址選擇應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汶川地震災后重建學校規劃建筑設計導則》規定,并避開有隱患的淤地壩、蓄水池、尾礦庫、儲灰庫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災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