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正在全國范圍開展,目前已經完成自查階段。根據安排,下一步將對舉報線索比較具體、社會反映比較集中、及監管中發現“小金庫”問題較多的部門、單位進行重點檢查。
該負責人指出,凡自查認真、糾正及時的,對責任單位可從輕、減輕或免予行政處罰,對有關責任人員可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而對于頂風違紀設立“小金庫”的,其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將被免職,再被追究責任。
根據部署,“小金庫”治理工作2009年首先在行政權力、財政資金比較集中的全國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然后再逐步擴展到社會團體、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在此次專項治理中,中央發出了最高10萬元的懸賞,鼓勵群眾舉報“小金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