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目前對股票交易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但是明年1月至3月,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必須對這項所得進行申報。
昨天,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明確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口徑的通知》,對“股票轉讓所得”等六項所得的計算口徑進一步予以統一。
被特別明確統一計算口徑的這六項所得分別是: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個人轉讓房屋所得;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企業債券利息所得;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股票轉讓所得。
對于勞務、特許權使用和財產租賃中繳納的有關稅費,通知規定,納稅人在個稅申報中不得將其剔除。中國人民大學朱青教授對記者解釋說,“該條款意味著,在這些個稅申報的收入應該是毛收入,而非凈收入!
而更通俗的解釋是:如果將汽車租給別人一個月,那么個稅申報填寫“收入所得”時,應該填寫的是全部租金收入,其間汽車的保養費不能算作成本。同理,把自己的房子出租,也不能把房屋粉刷之類的成本計算進去。
由于北京選取1%作為二手房轉讓實際征收稅率,這意味著在個稅申報時,您應按賣房收入的5%計算收入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