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蔡淑敏在9日的發布會上表示,《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自2004年頒布實施以來,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的起數和死亡人數雙下降。近年來北京市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安全生產形勢也發生了明顯變化。生產安全事故的多發領域由煤礦、冶金、化工等傳統行業向城市建設和運行維護等新型行業轉移。
她稱,修訂后的條例共七章98條,比原條例新增21條。該條例力吸收了世界其他國際化大都市的安全管理經驗,進一步強化了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其中更明確提出“建立健全以生命安全為核心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和物質技術保障體系”。
為使勞動者的安全權利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本次條例修訂增加了“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專章,從勞動者知情權、緊急避險權、救濟保障權、提出意見權等方面對從業人員權利和義務作出規定。
她指出,目前就業人員相對于企業仍處于弱勢地位,條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每年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報告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應主動向從業人員告知作業中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和應急措施。
同時,員工可以對企業的安全生產提出批評,也可以舉報、控告,對企業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可以拒絕;要遵守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訓,報告安全隱患,服從現場的指揮。
蔡淑敏表示,希望通過相應內容的規定,從業人員的權利能夠得到進一步的落實,合法權益也會得到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