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條》規定,自今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應繳所得稅按20%的稅率減半征收。小型微型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可享受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即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政策。
同時,《30條》對失業人員的安置和自主創業給予了很大的優惠。如果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省地稅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地稅部門將建立專門的納稅服務QQ群,及時溝通情況、掌握服務需求、協調處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