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理會提出,要在對朝鮮的制裁名單上加入新的“機構和項目”。此外,安理會還要求制裁朝鮮委員會根據國際準則修訂受制裁的個人、公司和機構的名單。
安理會表示,朝鮮的火箭發射“嚴重違背”了聯合國1718和1874號決議。
安理會要求朝鮮停止任何“使用彈道導彈技術”的發射,中止“所有與彈道導彈項目有關的活動”,遵守“暫停導彈發射”的承諾。
安理會聲明指出,“如果朝鮮繼續進行發射或核試驗,安理會必將采取相應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