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19日,第十一屆全國見義勇為英雄模范表彰大會舉行。身患殘疾仍然奮不顧身跳河救4人的“中國好人”宋瑋等7人獲得全國見義勇為英雄稱號。
公安部介紹,去年7月,中宣部、中央綜治辦等八部門聯合發出了《關于評選表彰第十一屆全國見義勇為英雄模范的通知》。截至去年10月底,全國共推薦了108個推薦人選和群體。去年12月28日,經全國見義勇為英模評表辦會議初評,并報全國見義勇為英雄模范評選表彰委員會批準,產生了60個全國見義勇為英雄模范(含群體)候選人。
今年4月,經過1315萬張網絡和手機投票和第十一屆全國見義勇為英雄模范評選表彰委員會評議,產生出7名“全國見義勇為英雄”,3個“全國見義勇為英雄群體”,39名“全國見義勇為模范”和11個“全國見義勇為模范群體”。
他們中,有身患殘疾仍然奮不顧身跳河救4人的“中國好人”宋瑋,有參與57起車禍營救,為受傷者墊付醫療費累計26700元,協助公安機關抓捕犯罪嫌疑人20人的“救人專業戶”出租車司機張青彬,以及在新疆烏魯木齊“7·5”事件中與歹徒殊死搏斗的阿力木江·艾赫買提等個人和群體。
現狀
廣東的見義勇為四川可能不認
據了解,目前我國規范和保障見義勇為行為的法規包括:31個省(區、市)出臺的地方性法規中的19個條例、8個規定、4個辦法。各省(區、市)立法對“見義勇為”的認定差別很大,造成了同一種見義勇為行為在不同省市所受到待遇不一致的情況。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邢捷說,首先對見義勇為行為的認定標準不一。比如保安跟犯罪嫌疑人搏斗受傷,在廣東可認定為見義勇為,但在四川卻不能。因為廣東的定性是“法定職責以外實施的行為”;四川是“履行特定義務以外的行為”。
此外,是哪個部門來認定見義勇為行為,也有不同做法。賠償標準也不一,有的十萬元有的僅三五萬。
另外,流動人口見義勇為者回到家鄉,會享受到哪些待遇也是難題。
專家
統一立法維護“英雄”利益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莊建偉表示,見義勇為是一個道德上的概念,在法律實踐中沒有全國統一的法律規定!拔覈鴮σ娏x勇為的法律概念缺乏明確的、統一的規定,但認定條件卻比較苛刻,見義勇為的壯舉不少,但能被認定的卻不多!
莊建偉指出:“近年來,突發事件不斷增多,英雄模范也屢屢出現,應該從更高的層次推進統一性法規的出臺,從立法上保障見義勇為行為申請、認定及后期賠償、補助等程序的有法可依,維護見義勇為者的合法權益!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鄭功成表示,地方五花八門的立法必然造成同一種見義勇為行為所受到的待遇不一致,只有通過國家立法來保障見義勇為者的權益、確立褒獎見義勇為行為的制度,才能在全國范圍內形成統一的好制度。不同省(區、市)的行政法規都限定了在所轄行政區域內的見義勇為認定標準。
而近年發生的“英雄流血又流淚”事例說明,制定全國統一標準的法規才能保障見義勇為者的權益。
難題
立法要強化政府責任,破解認定標準
難題一:全國法規應該如何明確?
據邢捷介紹,制定見義勇為全國法規就要明確同一個標準,見義勇為主體是不負法定職責的公民,如消防員負有滅火搶險的義務,卻不負有抓捕罪犯的義務;主觀上,見義勇為者必須有使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免受或少受損害的目的;客觀上,見義勇為者面臨較大的人身危險,卻積極施救。
難題二:見義勇為中受益者該不該承擔賠償責任?
邢捷說,比如實際中有的受益人其實也需要救助;另外,一旦見義勇為者喪失勞動能力,受益人即使給予了一定補償,也無法滿足見義勇為者的生活需求。還有就是可能“促成”受益者擔心承擔責任、默然離開的局面。
所以,見義勇為全國立法需要明確政府責任,比如喪失勞動能力者,政府按月發放補助金;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政府負責解決就業,安置工作。
進展
公安部將其列入立法計劃
從1995年首次立法研討會算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歷經17載,至今仍未出臺。
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秘書長郭玉英表示,目前,他們已將《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障條例(草案)》上報公安部,公安部也把條例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計劃,明年會報到國務院法制辦,按照立法程序,估計最快后年可以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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