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批轉了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和保障部制定的《關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在通知中指出,當前,我國已經進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性階段。要繼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優化收入分配結構,調動各方面積極性,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與和諧穩定,實現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扎實基礎。
通知強調,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堅持共同發展、共享成果。倡導勤勞致富、支持創業創新、保護合法經營,在不斷創造社會財富、增強綜合國力的同時,普遍提高人民富裕程度。堅持注重效率、維護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顧效率和公平,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創造機會公平的競爭環境,維護勞動收入的主體地位;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提高公共資源配置效率,縮小收入差距。堅持市場調節、政府調控。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要素配置和價格形成中的基礎性作用,更好地發揮政府對收入分配的調控作用,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調節過高收入。堅持積極而為、量力而行。妥善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突出的矛盾和問題,突出增量改革,帶動存量調整。
通知指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項十分艱巨復雜的系統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須從我國基本國情和發展階段出發,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克難攻堅、有序推進。各地區、各部門要深入學習和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充分認識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統籌協調機制。各有關部門要圍繞重點任務,明確工作責任,抓緊研究出臺配套方案和實施細則,及時跟蹤評估政策實施效果。各地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措施,確保改革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重點
關于主要目標
2020年城鄉居民收入實現倍增
——城鄉居民收入實現倍增。到2020年實現城鄉居民人均實際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力爭中低收入者收入增長更快一些,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
——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縮小。城鄉、區域和居民之間收入差距較大的問題得到有效緩解,扶貧對象大幅減少,中等收入群體持續擴大,“橄欖型”分配結構逐步形成。
——收入分配秩序明顯改善。合法收入得到有力保護,過高收入得到合理調節,隱性收入得到有效規范,非法收入予以堅決取締。
——收入分配格局趨于合理。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社會保障和就業等民生支出占財政支出比重明顯提升。
關于初次分配
促進中低收入職工工資合理增長
完善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初次分配機制。形成主要由市場決定生產要素價格的機制。
促進就業機會公平。借鑒推廣公務員招考的辦法,完善和落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在國有企業全面推行分級分類的公開招聘制度,切實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
促進中低收入職工工資合理增長。根據經濟發展、物價變動等因素,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到2015年絕大多數地區最低工資標準達到當地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40%以上。研究發布部分行業最低工資標準。以非公有制企業為重點,積極穩妥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和行業性、區域性工資集體協商,到2015年,集體合同簽訂率達到80%,逐步解決一些行業企業職工工資過低的問題。
多渠道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落實上市公司分紅制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適度擴大存貸款利率浮動范圍,保護存款人權益。嚴格規范銀行收費行為。
適當提高基層公務員工資水平
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建立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調查比較制度,完善科學合理的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適當提高基層公務員工資水平;調整優化工資結構,降低津貼補貼所占比例,提高基本工資占比;提高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準,抓緊研究地區附加津貼實施方案。結合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建立健全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的工資分配制度。
加強國有企業高管薪酬管理。對行政任命的國有企業高管人員薪酬水平實行限高,推廣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s小國有企業內部分配差距,高管人員薪酬增幅應低于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幅。
建立健全國有資本收益分享機制。適當提高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上交比例,“十二五”期間在現有比例上再提高5個百分點左右,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社會保障等民生支出。完善公共資源占用及其收益分配機制。
關于強農惠農富農
探索市民化成本三方分擔機制
增加農民家庭經營收入。健全農業補貼制度。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搞好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財產權。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多種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確保農民分享流轉收益。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征地制度,依法保障農民合法權益,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加大扶貧開發投入。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制定公開透明的各類城市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企業、個人共同參與的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把有穩定勞動關系、在城鎮居住一定年限并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農業轉移人口逐步轉為城鎮居民,重點推進解決舉家遷徙及新生代農民工落戶問題。實施全國統一的居住證制度,努力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
關于再分配
實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制度
加快健全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制。實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制度。
集中更多財力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嚴格控制行政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十二五”期間中央和地方機構編制總量只減不增,減少領導職數,降低行政成本。堅決反對鋪張浪費,嚴格控制“三公”經費預算,全面公開“三公”經費使用情況!笆濉睍r期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占財政支出比重提高2個百分點左右。
加大促進教育公平力度。切實解決農民工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和參加當地中考、高考問題。
研究在適當時期開征遺產稅
加強個人所得稅調節。加快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完善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和處罰措施,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征收范圍,建立健全個人收入雙向申報制度和全國統一的納稅人識別號制度,依法做到應收盡收。取消對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優惠。
改革完善房地產稅等。完善房產保有、交易等環節稅收制度,逐步擴大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范圍,細化住房交易差別化稅收政策,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擴大資源稅征收范圍,提高資源稅稅負水平。合理調整部分消費稅的稅目和稅率,將部分高檔娛樂消費和高檔奢侈消費品納入征收范圍。研究在適當時期開征遺產稅問題。
關于分配秩序
嚴格規范黨政機關獎金發放
清理規范工資外收入。嚴格規范黨政機關各種津貼補貼和獎金發放行為,抓緊出臺規范改革性補貼的實施意見。加強事業單位創收管理,規范科研課題和研發項目經費管理使用,嚴格公務招待費審批和核算等制度規定。嚴格控制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高管人員職務消費,規范車輛配備和使用、業務招待、考察培訓等職務消費項目和標準,職務消費接受職工民主監督,相關賬目要公開透明。
各級干部如實報告收入房產
加強領導干部收入管理。全面落實《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嚴格執行各級領導干部如實報告收入、房產、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的規定,對隱報瞞報、弄虛作假等行為,通過抽查、核查,及時糾正,嚴肅處理。繼續規范領導干部離職、辭職或退(離)休后的個人從業行為,嚴格按照有關程序、條件和要求辦理兼職任職審批事項。
嚴格規范非稅收入。按照正稅清費的原則,繼續推進費改稅,進一步清理整頓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堅決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費和基金項目,收費項目適當降低收費標準。建立健全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
打擊和取締非法收入。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和收入信息監測系統,完善個人所得稅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城鄉住戶收支調查一體化制度。
關于任務實施
縮小收入差距納入干部考核
統一認識,加強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深入學習和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充分認識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統籌協調機制,把落實收入分配政策、增加城鄉居民收入、縮小收入分配差距、規范收入分配秩序作為重要任務,納入日常考核。
突出重點,強化實施。鼓勵部分地區、部分領域先行先試,積極探索。深入宣傳,注重引導。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節選自《關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 國發〔201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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