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司法解釋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
同一誹謗信息實際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轉發達500次,或造成其近親屬失常自殺自殘等后果,按照“情節嚴重”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