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收了我們100元錢,讓我們辦理機動車駕駛員管理卡,可直到今天也沒用上,這100元錢也不知道哪兒去了!瘪{駛員李師傅說。
駕駛員:存在卡里的錢10年沒用上
據李師傅介紹,1996年,呼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要求,呼市地區的駕駛員在駕駛本年檢時,必須辦理呼和浩特市機動車駕駛員管理卡,并且在卡上預存100元作為以后駕駛員違章罰款用。
駕駛員張師傅說:“當時,車輛管理所要求我們辦理機動車駕駛員管理卡,是與駕駛本例行年檢捆綁在一起的,如果不辦理駕駛本就不能年檢。1996年,我參加駕駛本例行年檢時,為我辦理年檢的工作人員說,辦駕駛員管理卡交的100元錢是存在卡里的。以后違章后的罰款,不用再交給交管部門,直接到銀行刷卡交罰款就行了!
張師傅說,當時他想,雖然是強制性辦卡,但能到銀行交費,確實方便,也就沒當一回事?墒10年來,違章后還得去交管部門交罰款,管理卡一直沒用,卡里的100元錢也不知去向。
內蒙古自治區消協工作人員講,今年“3·15”期間,就有消費者投訴反映,1996年至1998年間,呼市地區駕駛員在每年駕駛本例行年檢時,每人必須辦理呼和浩特市機動車駕駛員管理卡,并且必須在卡上存100元作為上路罰款用。
據自治區消協初步估算,1996年到1998年間,約有10萬名辦理年檢的司機每人繳納100元辦理了呼和浩特市機動車駕駛員管理卡,資金總數在1000萬元左右。
4月3日,自治區消協向呼市交警支隊送達了自治區消協投訴查詢函,內容大致為:機動車駕駛員管理卡辦理后就沒有使用過卡內費用,至今交管部門也沒有退還,交管部門對此事準備怎么處理?按照相關規定,自治區消協要求呼市交警支隊在10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車管所:錢都交到市交警支隊了
據記者了解,由于當初辦理機動車駕駛員管理卡屬于年檢必要的手續之一,每名駕駛員都被迫交錢?勺詮霓k理此卡后就一直沒有用過。既然是管理卡,為何此卡中預存的費用不能抵消當年的年檢費用?1996年至1998年期間,所有持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都辦理了管理卡,可相當一部分司機只有駕駛證而沒有車開,他們要卡何用?卡里的100元錢去了哪里?
呼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王所長說,當時要求辦理機動車駕駛員管理卡,是為了更好地管理罰款費用,避免值勤交警接觸現金所產生的不正之風。由于當時的技術問題,刷卡所用的機器太大,交警們在路上使用比較麻煩,使用一段時間后就不再使用了。至于錢的去向,當時都交到市交警支隊財務了,具體怎么用的他也不知道。對此記者多次到市交警支隊采訪都沒得到答復。
市交警支隊:那100元是卡的工本費
4月9日,呼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就自治區消協關于駕駛員管理卡的查詢作出答復:當年辦理管理卡時向每名駕駛員收取的100元錢是卡的工本費,并不是駕駛員認為的在卡內預存100元,另外市交警支隊收取的這筆費用是經過市物價局批準的。
呼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稱,1996年,他們為了準確把握每名駕駛員的交通違章(法)和肇事情況,決定開展微機化管理,每一名駕駛員需辦一張IC卡。為了解決設備所需的400余萬元資金,于1996年3月5日向市物價局提出申請,擬對每張卡收取工本費100元。市物價局經過調查核實,于1996年4月12日批復,決定每張卡向機動車駕駛員收取工本費100元。
呼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稱,1996年呼市共有駕駛員4萬多人,共辦理管理卡3萬多張,其他1萬多名駕駛員因未參加年檢而未辦卡。同時,管理卡一直使用到1999年。1999年以后,由于市交警支隊計算機升級,原有的IC卡暫時停止使用,待條件成熟,將作為駕駛員計分、罰款記錄使用。
收到呼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的答復后,自治區消協認為,從交警部門提供的材料看,市物價局對市交警支隊的批復缺乏法律依據。另外,市交警支隊的答復中并沒有說明向駕駛員收取費用后資金的流向。自治區消協正與律師團就相關問題進行協商,將進一步向有關部門查詢此事。
編輯手記
讓群眾的錢花明白
唐為忠
在當事人渾然不覺的情況下,用一個自說自話的理由,就將幾萬人交納的一大筆錢的流向模糊過去了。在呼市發生的這一事件,若在上個世紀七八十年代,我們也許會說它不合理。但在法律越來越注重保護個人權益和財產的今天,如果再為這樣的事情作辯護,就是對法治的蔑視了。
交管部門作為交通執法部門,有權對違法、違章的司機進行處罰,但無權將司機的個人錢財處理得不明不白。這是無論有多少個動聽的理由都動搖不得的大問題。對物價局也是如此。
呼市交管部門的解釋是否合理合法,有關方面須盡快查清查實,給群眾一個交待。
由此提醒公權力部門,不要將人們對公權力的敬畏視為可欺。在今天的中國,無論何時何地,公權力都要受到法律的制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