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通知明確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調整為20.83天和166.64小時。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資處相關負責人表示,該《通知》的頒布意味著勞動者的加班工資基數將重新調整,職工加班工資小幅度上漲。
月工作日少了0.09天
根據2000年頒布的《通知》,每人月均工作日為20.92天,每人月均167.4個小時,年均工作日為251天。而勞動部門1月3日的新《通知》發布后,這一切都成為歷史。職工的年工作日按照365天計算,扣除11天法定節假日,再減去104天的雙休日,職工的年工作日為250天,同時隨之改變的還有季工作日從62.75天減少至62.5天,月工作日由20.92天減至20.83天。
“盡管工作日調整都是小數點后的數字發生改變,但對于勞動者而言意義重大,工作日少了,加班費將會有所增長!惫べY處負責人介紹說,加班費的計算公式為,日加班工資基數=月收入÷工作時間,而今工作時間縮短了,分母變小了,那么結果自然變大了。過去按照揚州市最低工資標準700元計算,日加班工資基數為700÷20.92= 33.46元,小時工資基數約4.1元,如今按照新標準700÷20.83=33.6元,那么小時工資基數約為4.2元。
按照規定,工作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 法定休息日加班, 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工資基數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法定節假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工資基數或者小時
工資基數的300%支付。這么一算,職工日常加班最少應該可拿到6.3元/ 小時,周末加班8.4元/ 小時,法定假日加班為12.6元/ 小時。如果法定節假日加一天班,職工至少比過去多得2.4元。
小時工月計薪天數不剔除節假日
法律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也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2000年3月17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同時廢止。
小心加班工資三大陷阱
●陷阱一:全按最低工資算
目前,很多員工在向單位討要加班工資的時候,原本是用月收入除以工作時間,然后翻倍計算加班工資。企業為了減少成本,在勞動合同中都是以最低工資標準700元作為員工的工資,但是實際上每個月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并不是最低工資。此時就不能以最低工資標準作為計算加班費的基數。
●陷阱二:只算基本工資
有些公司按照基本工資來發放加班工資,但實際上,目前很多企業實行的是結構工資制度,基本工資只占工資的極小一部分,并不是法定工作時間的正常工資。據介紹,加班工資計算應該按照職工月收入所得,而不僅僅是工資,只要是法定工作時間內的所得都應算作工資收入。
●陷阱三:計件都是一個價
對于勞動密集型企業而言,最多的就是計件工人,對于計件工資同樣也有加班工資。但是少數企業不論是否加班,計件都是一個價。在此特別提醒:計件工人的計件工資超過定額的部分,同樣也有加班費,且法定工作時間的計價和加班時間的計算單價是不一樣的,應該按照相應的休息時段分別按照正常計件單價的150%、200%和300%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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