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集團公司勞資社保處專題會上了解到,根據省政府辦公廳有關實施方案,公司所屬未參保小集體企業職工現可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符合條件人員經本人自愿,由個人在原城鎮小集體企業所在地參保。
凡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的城鎮小集體企業職工(包括勞服企業、五七工廠、家屬工廠中的五七工、家屬工及超過退休年齡的人員),均可按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一、曾經與城鎮小集體企業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且所在企業已沒有生產經營能力、無力繳納養老保險費;
二、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鎮戶籍;
三、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按規定,參保繳費方式有三種:
2010年12月31日前,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的人員,補繳2010年底前繳費的年限,加2011年1月1日以后至退休年齡時的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2011年1月1日以后基本養老保險費按規定逐年足額繳納。參保繳費后,達到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從批準退休次月起,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按月計發其基本養老金,并參加以后年度基本養老金調整。參保后死亡的,可享受喪葬撫恤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的余額可繼承。
201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人員,一次性補繳至參保時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參保繳費后,從辦理繳費手續的次月起享受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其中超過70周歲的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按70周歲確定。
1995年9月30日前曾在城鎮小集體企業工作,2011年12月31日前男已滿60周歲、女已滿55周歲的人員,也可選擇一次性向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32500元,在此基礎上,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繳費1500元,最多減至男年滿75周歲、女年滿70周歲。按規定參保繳費后,從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次月起按月領取450元基本養老金。今后調整基本養老金,按照全省月人均調整水平扣除中央財政月人均調待補助標準后的60%,再加上中央財政月人均調待補助標準執行。參保人員死亡的,按規定享受喪葬撫恤金,其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扣除已領取基本養老金和喪葬撫恤金后的余額,可一次性退還給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記者還了解到,符合條件人員按規定補繳職工養老保險的,免收滯納金。曾經在城鎮企業等各類用人單位工作過,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人員,因各種原因解除勞動關系或離開原單位,2010年12月31日前具備我省城鎮戶籍,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本人自愿,也可參照本次參保政策,以個人身份在原單位所在地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集團公司把本次工作作為當前一項重要民生工程來抓,作為解決萍礦群體性遺留問題的大事來抓,要求各單位在10月15日前全面完成組織申請上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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